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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案的基本要求

发布日期:2021-05-24 来源:管理员

(1)提案应当围绕全省的中心工作,坚持问题导向,聚焦社会主义经济建设、政治建设、文化建设、社会建设、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问题,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,以及爱国统一战线的其他重要问题,在深人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。

(2)提案应当坚持严肃性、科学性、可行性,须一事一案,实事求是,简明扼要,有情况、有分析、有具体建议。

(3)提案的提出注重质量不比数量。

(4)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,发起人作为第一提案人,签名列于首位。各界别单独或联名提出的提案,须由召集人签名。以党派、人民团体、政协专门委员会名义提出的提案,须由该组织负责人署名并加盖公章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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